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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费减免

发布时间:2007-06-08 作者: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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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工商注册费以1000万元注册资本为标准,1000万元以内的由企业自付,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,由项目所在开发区给予补贴。对中介机构收取的验资费用等按最低标准限额收取。项目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(含基金)地方留成部分,经营性收费按现行低限标准减半收取。对投资兴建污水处理厂、热电厂、工业水厂等基础设施项目,可享受工业项目同等优惠。
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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